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2-048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前期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前期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对前期回购的 835,000 股股份进行注销,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注销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0 月 17 日和 2018 年 11 月 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和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等议案。根据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分别
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4 月 29 日和 6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延长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的议案》,并分别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报告书(修订稿)》。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2 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公告
编号:2019-082),截至 2019 年 11 月 1 日,公司完成回购,公司累计回购股份 835,000
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回购股份将全部作为后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若未
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三)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和 2021 年 2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 43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 450 万股(股票来源为公司
回购的 A 股普通股及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其中首次授予 363 万股,
预留 87 万股,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四)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3 月 5 日以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363 万股 A 股普通股的方式完成了《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二、回购股份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预留的 87 万股,即其中含股票来源为回购股份的 835,000 股,该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需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截至目前,上述预留权益已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该预留权益失效。因此,公司拟对上述 835,000 股回购股份进行注销。
三、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前期回购的库存股进行注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条款对前期回购的库存股进行注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条款对前期回购的库存股进行注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