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0-054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权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梁建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55.83%减少至 50.83%。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收到控
股股东梁建华先生的通知,梁建华先生与邱晓华先生(以下简称“乙方”)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签署了《梁建华与邱晓华关于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
让协议》,约定梁建华先生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 7,826,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以每股 18 元的价格转让给邱晓华先生,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140,868,000.00 元。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前,梁建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3,20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77%,邱晓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梁建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5,3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77%,邱晓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82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前后,梁建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梁建华 73,206,000 46.77% 65,380,000 41.77%
熊明钦 8,145,501 5.20% 8,145,501 5.20%
梁建中 3,623,835 2.32% 3,623,835 2.32%
梁刚 2,416,634 1.54% 2,416,634 1.54%
合计 87,391,970 55.83% 79,565,970 50.83%
二、转让协议双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
姓名 梁建华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51021419**********
住所 广州市东山区****一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否
受让方
姓名 邱晓华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1010219**********
住所 上海市****7 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否
三、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梁建华
乙方(受让方):邱晓华
2、转让标的及转让价款
甲方、乙方一致同意,甲方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7,826,000 股股份转让给乙方。标的股份的转让定价为人民币 18 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140,868,000 元(大写:人民币 壹亿肆仟零捌拾陆万捌仟元整 )(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3、转让款支付方式
甲方、乙方一致同意,股份转让价款按照如下方式支付:
3.1 自双方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 28,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仟捌佰万元)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3.2 自双方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手续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即 112,868,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壹仟贰佰捌拾陆万捌仟元整)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3.3 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上交所合规性批准或确认且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贰仟捌佰万元)后,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向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
4、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有效签署后生效。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及风险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梁建华先生也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承诺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协议转让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