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8年11月2日召开的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回购办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广东超讯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东超讯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近期股票市场出现较大波动,当前公司股价未能正确体现公司的实际价值。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价格拟为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该回购价格需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对回购价格的相关要求。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限内回购公司股票:
(一)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二)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一)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二)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500万元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修订)》等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本次回购股份将部分或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能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5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姓名 身份 交易时间 成交数量 买卖方向
梁刚 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 2018年10月12日 2,000股 买入
梁刚先生买入公司股票行为系其根据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表现而自行作出的判断,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公司已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十二、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过程中办理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数量和用途等;
3、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份回购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已披露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18年10月17日)及召开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0月29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9)。
(二)债权人通知
公司就本次股份回购事项依法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的程序。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3日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集中竞价回购公司股份通知债权人公告》(公告编号:2018-081)。
(三)回购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申请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广东超讯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2308241
(四)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预案价格区间,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超讯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