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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22 沪市 超讯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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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22:超讯通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6-07-27

股票简称:超讯通信                          股票代码:603322
          广东超讯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SuperTelecomCo.,Ltd.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长江路经济开发区长江路57号五层479段)
                                  特别提示
    广东超讯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讯通信”、“公司”或“本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减持价格及锁定期的承诺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建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每年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15%,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此外,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二)本公司股东熊明钦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果拟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公司股东梁建中、梁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本公司股东广州诚信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如果拟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万军、钟海辉、钟亮)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锁定期外,在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并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六)本公司股东东莞尚融、天津久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公司制定《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广东超讯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股价稳定预案》”),规定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其中,启动条件为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30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停止条件为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梁建华就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的事项承诺如下:
    在公司达到《股价稳定预案》启动条件的情况下:
    1、按照公司《股价稳定预案》和决议的要求,以及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要求,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前提下,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后,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次总股本的2%,且用于增持的金额不超过其当年从公司获得分红的50%并且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2、按照公司《股价稳定预案》和决议的要求,以及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要求,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3、在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不因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作为控股股东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二)本公司就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的事项承诺如下:
    如超讯通信达到《股价稳定预案》的启动条件,超讯通信将依照《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依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回购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超讯通信回购股份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应履行公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
    3、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4、当公司股价满足股价稳定预案的停止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三)本公司股东熊明钦、广州诚信、东莞尚融、梁建中、梁刚、天津久德就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的事项承诺如下:
    1、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价稳定预案》和决议要求,以及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要求,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2、如未遵守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同意公司暂缓向其发放股利,直至提出有效可行的整改和弥补措施。
    (四)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钟亮、万军、钟海辉就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的事项承诺如下:
     1、按照公司《股价稳定预案》和决议的要求,以及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要求,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后增持公司股票,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低于本人上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日期间,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的20%,且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增持义务。
     2、按照公司《股价稳定预案》和决议的要求,以及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要求,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三、相关各方关于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梁建华承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后3个交易日内,启动股票回购程序,依法购回本人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自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若超讯通信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原限售股份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将在该等事实被相关证券监管部门认定后,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积极赔偿投资者遭受的经济损失。
    (二)本公司承诺: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后10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股
东大会通过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自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原限售股份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公司将在该等事实被相关证券监管部门认定后,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积极赔偿投资者遭受的经济损失。
    (三)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相关证券监管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在该等事实被相关证券监管部门认定后,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积极赔偿投资者遭受的经济损失,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但本人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的除外。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更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四)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承诺:因本公司为超讯通信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并已由监管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做出相关判决的,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
    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