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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18 沪市 水发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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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18:关于原控股股东2020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所涉及的业绩补偿方案暨拟回购注销股份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2

603318:关于原控股股东2020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所涉及的业绩补偿方案暨拟回购注销股份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水发燃气    公告编号:2022-014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控股股东 2020 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所涉及的业绩补
          偿方案暨拟回购注销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业绩补偿系水发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发燃气”或“公司”)原控股股东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思投资”)及原实际控制人谢冰向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发众兴”)出让公司控制权时于 2018
年 12 月和 2019 年 1 月做出的相关业绩补偿承诺(详细情况参见公司 2018-095
号、2019-001 号公告)。Energas Ltd.作为派思投资的一致行动人同意为派思投资和谢冰履行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责任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以其持有的水发燃气 3,500 万股股票出质并办理质押登记(详细情况参见公司 2019-018 号公告)。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出具的致同审
字(2021)第 210C015446 号《审核报告》,水发燃气 2020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20,829,290.67 元,与派思投资与谢冰共同承诺水发燃气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指标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上述承诺业绩不包括水发燃气后续并购业务、新投资建设项目、技改扩能项目产生的净利润或亏损)比较后,派思投资与谢冰应向水发燃气支付 2020 年度业绩补偿款人民币 39,170,709.33 元,以及逾期支付业绩补偿款对应的利息1,192,748.10 元,本息共计 40,363,457.43 元。
   经过公司 2020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原控股股东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同意派思投资变更关于业绩补偿方式的承诺条款及各方签署的《派思股份 2019 年度业绩补偿协议书》,水发燃气以总价人民币 1.00 元的价格
向利润补偿义务人派思投资的一致行动人 Energas Ltd.定向回购并注销其应补
偿的 24,151,122 股股份。该笔股份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注销完成,至此派思投
资就 2019 年度业绩承诺事宜履行完毕补偿义务。(详情参见公司 2020-097、098、103 号公告,2021-030 号公告)。
   鉴于派思投资、谢冰及其一致行动人 Energas Ltd.目前仍不具备现金补偿的能力,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尽快促成原控股股东实际履行完成 2020 年度业绩承诺义务,公司拟与派思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 Energas Ltd.共同签署《水发燃气 2020 年度业绩补偿协议书》以 Energas Ltd.持有的水发燃气的相应股票转让(抵顶)给水发燃气,抵顶金额为 40,363,457.43 元,抵顶价格为 7.61 元/股(该价格的定价依据为以水发燃气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
召开日 2022 年 4 月 1 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 7.83 元/股、60 个交易日均价 8.24
元/股、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8.67 元/股或召开日前一日收盘价 7.61 元/
股为参照依据,由水发燃气按照四个价格孰低原则确定本次抵顶现金补偿的股票价格),抵顶数量为 5,304,002 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该笔股票将由水发燃气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的应补偿股份涉及股东一名即 Energas Ltd.,回购注销的股票总数为 5,304,002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1.40%,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应补偿股份,公司以 1.00 元总价回购注销,本次回购股份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注销登记。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378,011,155 股变更为 372,707,153 股。

    一、业绩承诺情况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发燃气”、“公司”,公司原名称为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派思投资”)及原实际控制人谢冰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出让公司控制
权,与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9.99%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后在该《框架协议》基础上陆续签署四份补充协议。具体关于业绩承诺的情况如下:

  1、根据 2018 年 12 月 10 日签署的《框架协议》第四条交易双方的特别约定:

  “4.1.2、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的,转让方、谢冰对差额部分须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受让方在该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后,以书面方式通知转让方、谢冰、履行业绩补偿义务,转让方、谢冰自收到书面通知后的 30 个自然日内完成业绩补偿事项。”

  2、根据 2019 年 1 月签署的《补充协议书二》第二条中主要内容约定:

  “2.1、派思投资、谢冰共同承诺,在受让方不干预标的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受让方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及根据协议安排推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依法行使职权的除外),标的公司在现有经营方针、计划、模式及经营团队的
基础上继续经营,标的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以下简称“业
绩承诺期”)经审计的净利润(指标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人民币 6,000万元和人民币 7,000 万元,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为人民币 18,000 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数”)。(上述承诺业绩不包括标的公司后续并购业务、新投资建设项目、技改扩能项目产生的净利润或亏损)。

  2.2、转让方和谢冰承诺,标的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各年
度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应收账款回款率和应收账款回收率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三年(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的平均值,坏账率不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三年(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的平均值,如上述指标未实现时,转让方及实际控制人谢冰需按承诺的标准和实际实现的标准的差额,参照相应的财务指标及同期贷款利率给予上市公司合理补偿。”

  3、Energas Ltd.作为派思投资的一致行动人同意为派思投资和谢冰履行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责任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持有水发燃气 3,500 万股股票
出质并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办理了相关股权质押登记。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1、2019 年度承诺净利润完成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出具的致同审
字(2020)第 210ZA3126 号《审计报告》,水发燃气 2019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22,005,882.63 元,加上上述派思投
资与谢冰共同承诺水发燃气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指标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上述承诺业绩不包括水发燃气后续并购业务、新投资建设项目、技改扩能项目产生的净利润或亏损)。派思投资与谢冰应向水发燃气支付 2019 年度业绩补偿款人民币 172,005,882.63 元,以及逾期支付业绩补偿的利息4,780,330.15 元,本息共计 176,786,212.78 元。

  2、承诺各项周转率完成情况

  根据《补充协议书二》约定的 2019 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应收账款回款率和应收账款回收率计算如下:

    项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三年算数平  2019 年
                                                  均值

 应收账款周转率    1.00    1.48    1.08      1.19        0.90

 应收账款回款率    118%      80%      99%        99%        136%

 应收账款回收率      55%      54%      51%        53%        58%

    坏账率        0.11%    0.19%      0        0.1%        0

  如上表指标 2019 年除应收账款周转率未达标,应收账款回款率、应收账款回收率及坏账率均已达标。具体原因如下:

  (1)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前三年平均值,系 2019 年营业收入较 2018 年减
少 9,902 万,下降 23.42%,下降幅度高于应收账款平均值的下降幅度所致。
  (2)应收账款回款率及应收账款回收率均已达标,主要系 2019 年度营业收
入下降情况下,2019 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呈现上涨,2019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余额下降。

  (3)坏账率已达标,系公司 219 年未发生实质性应收账款损失,使该数据低于前三年平均值。

  综上,除应收账款周转率外,其余指标均已达标,不涉及补偿问题,而应收账款周转率未达标,主要系 2019 年度营业收入下降所致,而公司营业收入下降直接导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下降,派思投资将通过弥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进行了补偿,故就该指标不再另行补偿。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原控股股东变更
承诺事项的议案》同意派思投资变更关于业绩补偿方式的承诺条款及各方签署的《派思股份 2019 年度业绩补偿协议书》,水发燃气以总价人民币 1.00 元的价格向利润补偿义务人派思投资的一致行动人 Energas Ltd.定向回购并注销其应补
偿的 24,151,122 股股份。该笔股份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注销完成,至此派思投
资就未实现 2019 年度业绩承诺事宜履行完毕补偿义务。

  3、2020 年度承诺净利润完成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出具的致同审
字(2021)第 210C015446 号《审核报告》,水发燃气 2020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20,829,290.67 元,与派思投资与谢冰共同承诺水发燃气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指标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上述承诺业绩不包括水发燃气后续并购业务、新投资建设项目、技改扩能项目产生的净利润或亏损)比较后,派思投资与谢冰应向水发燃气支付 2020 年度业绩补偿款人民币 39,170,709.33 元,以及逾期支付业绩补偿款对应的利息1,192,748.10 元,本息共计 40,363,457.43 元。

  4、承诺各项周转率完成情况

  根据《补充协议书二》约定的 2020 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应收账款回款率和应收账款回收率计算如下:

          项目        平均值(2016 年-2018 年)      2020 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                        1.19          4.30

    应收账款回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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