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 议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通过书
面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素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1 年前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 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审议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我们保证《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水发新能源增资的议案》。
同意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水发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 40,00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水发新能源注册资本为 50,000 万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决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为《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签署页)与会监事签名:
王素辉
李 丽
刘 莲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