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7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及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项,同意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实施主体以支付现金方式受让大连瑞隆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连瑞隆祥”)、大连睿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连睿丰”)分别持有的山东美源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源辰能源”)60.48%、39.52%股权,即其合计持有的美源辰能源 100%股权;以支付现金方式受让大连豪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连豪迈”)、大连锐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连锐狮”)、大连智达信企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大连智达信”)分别持有的山东豪迈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迈新能源”)53.50%、44.50%、2.00%股权,即其合计持有的豪迈新能源 100%股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之标的资产美源辰能源 100%股权、豪迈新能源 100%股权已完成过户手续。
(二)交易价款支付情况
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已向交易对方合计支付交易价款的 20%,即 22,888
万元,其中,向大连瑞隆祥支付 6,676.9920 万元,向大连睿丰支付 4,363.0080万元、向大连豪迈支付 5,803.68 万元,向大连锐狮支付 4,827.36 万元、向大连智达信支付 216.96 万元。剩余交易价款将按照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约
定支付。
(三)重大资产购买相关后续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1、交易各方继续履行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协议及各项承诺;
2、公司将履行后续法律法规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中介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独立财务顾问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的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标的资产已合法、有效地办理完成过户,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实质性差异;重组实施过程中不存在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情形;相关协议和承诺主体不存在重大实质性违反协议约定及承诺的情形。相关的后续事项合法、合规,不存在可预见的重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法律顾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结论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的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标的资产已合法、有效地办理完成过户,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实质性差异;重组实施过程中不存在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情形;相关协议和承诺主体不存在重大实质性违反协议约定及承诺的情形。相关的后续事项合法、合规,不存在可预见的重大法律障碍。
三、备查文件
1、《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
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