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19-109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获得
山东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 年 11 月 22 日,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接到水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发集团”)的通知,水发集团已收到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鲁国资收益字【2019】106 号),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派思股份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80,432,455 股 A 股股票的方案,募集
资金额不超过 6.72 亿元。募集资金用于项目收购及补充流动资金。
二、此次发行完成后,派思股份总股本不超过 482,594,732 股,其中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SS)持股比例不低于总股本的 30.08%。
三、水发集团要指导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正确行使股东权利,维护国有股东利益,防范风险,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
四、如发行过程中对上述发行方案作出调整,请及时将调整后的方案重新报我委审核。发行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报我委备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