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7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9月15日,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37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000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根据发行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联系方式:
1、发行人: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启明、于颖
电话:0411-62493369
传真:0411-62493338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项目保荐代表人:唐东升、眭衍照
发行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755-88603888-8116
传真:0755-83861078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