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Dalian Energas Gas-System Co.,Ltd.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振鹏工业城7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3,010万股,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
股数量不超过3,01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1,505
万股,且不超过公开发行时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
发行股数: 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公司股东Energas Ltd.拟公开发售股份数
量不超过637.50万股,控股股东派思投资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
超过867.50万股,Energas Ltd.拟公开发售股份顺序优先于派思
投资。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发行日期: 【】年【】月【】日
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预计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2,040万股
公司股东派思投资、Energas Ltd.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 个月内股
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价格做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
所持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
公司股东成大沿海基金壹期、金百城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 派思投资、Energas Ltd.的所有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派思投资或
的承诺: EnergasLtd.的股权,也不由派思投资或Energas Ltd.回购该部分
股权。
通过派思投资和EnergasLtd.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本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谢冰、谢云凯、李伟、吕文哲、李启明、Xie Jing
(谢静)同时承诺:在前述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25%;自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
后的12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的50%。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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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若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按
不低于二级市场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因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
行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