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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17 沪市 天味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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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17: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3

603317: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1-088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6月 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提议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 7月2日至 2021年7月 1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7月 1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7月 2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原因

    公司推出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目的是进一步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 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更多专业人才,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 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进而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
    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权益授 予事项后,公司积极推进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工作。但制订本激励计划的背景发生了 一定变化,一方面,部分激励对象自有资金有限,自草案公布后激励对象已通过多 种方式自行筹款,但难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资金筹措,公司无法在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完成授予登记、公告等工作;另一方面,公司综合 考虑当前宏观经济状况、行业市场环境等因素,预计无法达成本次激励计划原设定 的业绩考核目标。经审慎研究后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三、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本激励计划尚未完成实际权益授出,激励对象未实际获得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
票,因此本次终止事项不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经营规划造成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承诺,终止本激励计划后三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减少取消股权激励对公司的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终止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终止实施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推出股权激励的目的是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和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由于行业市场环境变化和预设的业绩考核目标完成难度较大,若继续推进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本次终止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终止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终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终止事项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尚需就终止实施本次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七、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4、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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