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16 证券简称: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8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于 2020 年 4 月 19 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 14 时 00 分在杭州市之江路 599 号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
采取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董事长方利强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 2019 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编制了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
内容详见同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http://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会审议表决
后一致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总裁)张兴桥先生向董事会提交《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汇报 2019 年实际履职情况。
表决结果: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会审议表决
后一致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 2019 年的实际工作情况,编制了《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http://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会审议表决
后一致通过该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杨鹰彪先生、马贵翔先生、吴晖先生向董事会提交《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汇报 2019 年实际履职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http://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会审议表决
后一致通过该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19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31,533,296.47元,鉴于公司目前正处于较快发展阶段,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基础上,从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出发,结合公司发展规划,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建议公司2019年的利润分配方案为: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元(含税)。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强业务开拓和经营管理,努力提高盈利能力,持续为股东创造较高的投资回报。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会审议表决
后一致通过该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2019 年实际运营情况,编制了《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http://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会审议表决
后一致通过该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的 2019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进行认真评价,鉴于其在公司年报审计中所体现的专业水平和良好服务,提议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现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会审议表决
后一致通过该议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现将 2019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http://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会审议表决
后一致通过该议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 2019 年新增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0 年度关
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19 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梳理及审查,对 2020 年预计关联交易进行授权,具体情况如下:
1、2019 年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担保情况
1、购销商品、接受和提供劳务情况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年发生额(元) 上年发生额(元)
杭州联创纵诚资产 接受劳务 190,080.00 688,000.00
管理有限公司
2、关联担保情况
公司 2019 年接收关联方担保情况如下表。
担保金额 担保是否
担保方 被担保方 (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已经履行 备注
完毕
10,000.00 2019/09/27 2020/09/27 否
本公司
3,000.00 2019/10/31 2020/10/31 否
方利强、 临汾市东 19,552.68 2019/05/24
李敏 方诚创工 2021/06/21-2
程项目管 029/12/21 否
理有限公 3,000.00 2019/11/05
司
小 计 35,552.68
(1)预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
考虑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需要,预计在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内。关联方可能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50,000.00 万元的担保。
(2)其他关联交易
考虑到日常经营需要,2020 年公司可能向关联方杭州联创纵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及基金管理费 70 万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表决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方利强、
张兴桥、李婷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申请银行授信权限的议案》
基于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 PPP 业务发展,公司资金需求将进一步提高,需不时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补充流动资金。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申请银行贷款及授信权限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http://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申请银行授信权限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会审议表决
后一致通过该议案。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现拟就担保额度相关事宜,提请授权。
1、关于预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公司全资子公司因经营需要,预计将向银行及非银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公司拟同意为单个全资子公司提供人民币40,000万元以下(含40,000万元)授信担保、为全体全资子公司提供总计人民币100,000万元以下(含100,000万元)授信担保。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内办理为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关于预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公司控股子公司因经营需要,预计将向银行及非银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公司拟同意为单个控股子公司提供人民币40,000万元以下(含40,000万元)授信担保、为全体控股子公司提供总计人民币200,000万元以下(含200,000万元)授信担保。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内办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3、关于预计向参股 PPP 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公司参股PPP项目公司因经营需要,预计将向银行及非银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公司拟同意为单个参股PPP项目公司提供人民币40,000万元以下(含40,000万元)授信担保、为全体参股PPP项目公司提供总计人民币200,000万元以下(含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