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16 证券简称: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5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PPP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PPP项目合同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人民币41,899.72万元
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邓州市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和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公司”)双方盖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成立并经有权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为20年,建设期2年,运营期为18年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对公司当期及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2018年12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PPP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8-073),披露了公司成为邓州市三贤路北段和东方大道北段综合管廊建设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方。
2018年12月23日,公司与甲方签订《邓州市三贤路北段和东方大道北段综合管廊建设工程PPP项目合同》。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情况
该合同的金额未达到特别重大合同标准,合同的签订无需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东方大道综合管廊长2.27km。收纳管线种类包括给水、热力、电力以及燃气管4种市政管线,管廊类型为干线综合管廊。东方大道综合管廊总共分为3个舱室,分别为电力舱、热力舱和燃气舱,其中电力舱仅容纳电力管线;热力舱内除容纳热力管道外,还包括了给水管道;燃气舱内仅容纳燃气管线。
三贤路综合管廊长1.81km。收纳管线种类包括给水、热力、电力以及信息管4种市政管线,管廊类型为支线综合管廊。三贤路综合管廊总共分为2个舱室,分别为电力舱和热力舱,其中电力舱仅容纳电力管线;热力舱内除容纳热力管道外,还包括了给水管道和通信电缆。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邓州市人民政府授权邓州市统筹城乡发展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做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即签署本合同的甲方。指定邓州市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依法参股项目公司。
公司与甲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合同甲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主体:
甲方:邓州市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总投资及其构成暂定:
本项目总投资41,899.72万元,其中建设费用39,738.26万元,建设期利息2,161.46万元。
(三)项目公司
乙方将根据中国法律,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与政府出资人代表在邓州市共同成立项目公司(SPV),项目公司负责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具体实施本项目。项目公司成立后,全面承继本合同中关于项目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四)履行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为2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固定为18年,建设期缩短,整体合作期限相应缩短。
(五)结算方式
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合作期内项目公司通过收取管线初次入廊费、日常维护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获得合理收益。
(六)争议解决方式
若双方对于本合同条款或与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争议、分歧或索赔,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双方认可的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双方的争议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的生效裁判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项目争议期间,项目公司不得停止本项目的运营。
(七)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成立并经有权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业绩影响
本合同的履行对项目运营期内会计年度的公司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净利润等存在一定的影响。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若该合同顺利履行,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年度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且该合同的顺利签订及履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提高业务承接能力,为公司后续工程项目的合作与开拓提供更多经验,提升公司工程建设与管理以及持续经营的能力。
(二)独立性影响
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该项目投资、建设、融资、运营等过程受多方面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因PPP项目合作期限较长,受法律、政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项目发生无法如期投资、建设、运营、移交等风险,若因政府财政资金调度或其他原因,导致政府付费不能及时兑现,可能会对项目公司的正常运营及效益带来不良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