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16 证券简称: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9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施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总额:暂估总价19,552.68万元人民币。
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
工期总日历天数为730天。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本合同的顺利实施将对公司当期及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2018年1月19日,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PPP 项目中标公告》(公告编号:
2018-004),披露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浙江诚邦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邦设计院”),参股子公司杭州联创纵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纵诚”)组成联合体,成为临汾市尧都区涝洰河-汾河贯通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方。
2018年1月29日,公司、联创纵诚、诚邦设计院(统称“联合体”)与临
汾市尧都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临汾市住建局”)签订了《临汾市尧都区涝洰河-汾河贯通工程PPP项目合同》,联合体与政府指定出资方临汾市尧都区涝洰河生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资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
2018年3月14日,联合体与政府指定出资方临汾市尧都区涝洰河生态建设
工程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临汾市东方诚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按合同及临汾市住建局要求对项目进行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并受临汾市住建局的全过程监督、检查。
2018年5月18日,经项目公司履行内部合规程序,一致同意与公司签订《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建设施工和运维。本合同金额未达到特别重大合同标准,在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批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手方情况
临汾市东方诚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系联合体与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特殊项目公司,主要负责按合同及临汾市住建局要求对项目进行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并受临汾市住建局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其中中标社会资本方出资6,987.06万元,政府方出资代表临汾市尧都区涝洰河生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出资7万元人民币。中标社会资本方出资6,987.06万元的资金来源包括:692.41万元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6,294.65万元出资将全部来源于联创纵诚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契约型私募基金所募集的资金。
公司与联创纵诚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于2018年5月
3日签署了《诚创一号PPP项目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联创纵诚作为
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以自有资金投资该项目。其作为项目公司股东的出资,全部来源于其管理的契约型私募基金所募集的资金。公司认购该基金全部基金份额,成为该基金唯一的基金投资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作为基金托管人。该基金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陆仟贰佰玖拾肆万陆仟伍佰元整(RMB62,946,500.00元)作为该项目的注册资本金。
本合同对方当事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业务往来。
二、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主体
发包人(全称):临汾市东方诚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金额
施工项目暂估合同总价19,552.68万元。
(三)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临汾市尧都区,东至润州园,西至汾河,全长约3700m,红线南
北宽100m-570m,其中河道南北宽90m-120m。
(四)履行期限
工期总日历天数为730天
(五)工程内容
土方工程、道路工程、绿化工程、驳岸工程、铺装工程、拦水坝工程、景观设施工程、建筑工程、室外停车场、照明工程等。
(六)进度支付款
预付款:预付款共肆仟万元整,于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支付,并在一年内分
期扣回。
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经发包人核定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
支付,工程施工验收审计后支付至审计价款的95%,剩余5%为质保金,一年质保
期满后付清。
(七)承诺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约定事项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即合同当事人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履行或解释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由争议评审小组进行协商解决。争议评审小组的一致决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争议评审小组无法协商解决,双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九)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业绩影响
本合同的履行对项目运营期内会计年度的公司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净利润等存在一定的影响。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若该合同顺利履行,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年度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且该合同的顺利签订及履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提高业务承接能力,为公司后续工程项目的合作与开拓提供更多经验,提升公司工程建设与管理以及持续经营的能力。
(二)独立性影响
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公司将会根据双方约定的条件积极稳步推动上述合同项目的顺利完成,但是否能够如期实现尚存如下不确定性: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在合同期限内存在和发生其他不可预见或无法预期的合同履行风险;因合同各方造成的未履约风险;其他可能出现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