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9年2月20日
●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69.50万股
根据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百合”或“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日前,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通知,中登公司已于2019年2月20日完成对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审核与登记。至此,本公司董事会已经完成了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符启林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国浩律师(上海)事
务所出具了《关于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8年12月24日起至2019年1月2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9年1月3日披露了《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1月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1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权益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19年1月10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69.50万股。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63人。
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9.5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鉴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0.50万股。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人数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人数由64人调整为63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0万股调整为169.5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财务顾问对调整事宜发表了明确意见。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63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授予总量的比例 当前总股本比例
吴晓红 董事、副总裁 6 3.01% 0.025%
张红建 董事、副总裁 6 3.01% 0.025%
纪建龙 董事、财务总监 6 3.01% 0.025%
王震 执行副总裁 10 5.01% 0.042%
崔慧明 副总裁 8 4.01% 0.033%
付冬情 董事会秘书 5 2.51% 0.02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含控股子公司) 128.50 64.41% 0.535%
(共计57人)
预留限制性股票 30 15.03% 0.125%
合计 199.50 100.00% 0.831%
二、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不超过48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解除限售安排适用不同的限售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在首次授予的权益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30%:30%:40%的比例分三期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限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制性股票总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
首次授予权益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 30%
第一次解除限售
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首次授予权益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 30%
第二次解除限售
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首次授予权益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 40%
第三次解除限售
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三、 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月30日出具的天健验〔2019〕22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2019年1月29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认为:截至2019年1月29日止,公司已收到全体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1,695,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认购款合计16,187,250.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壹佰陆拾玖万伍仟元(¥1,695,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
本溢价)14,492,250.00元。截至2019年1月29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41,695,000.00元,累计实收股本人民币241,695,000.00元。
四、 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的169.50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19年2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审核和登记。
五、 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倪张根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54,154,861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前其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4.23%,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其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3.78%。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六、 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证券类别 变更前数量 变更数量 变更后数量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57,652,958 1,695,000 159,347,95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2,347,042 - 82,347,042
合计 240,000,000 1,695,000 241,695,000
七、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 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对于一次性授予分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其费用应在解除限售期内,以对解除限售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各年度相关成本或费用,且该成本费用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示。
公司将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1月10日,授予日收盘价格为22.36元/股,基于授予日收盘价格进行测算,2019年-2021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