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313 股票简称:梦百合 公告编号:2018-082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200万股,约占本激
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24,000.00万股的0.833%。其中:首次授予
17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24,000.00万股的0.708%,
预留3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24,000.00万股的
0.125%,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5%。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1、公司名称: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上市日期:2016年10月13日
3、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丁堰镇皋南路999号
4、经营范围:批发(不带仓储)经营甲苯-2,4-二异氰酸酯、二苯甲烷二异氰酸酯、辛酸亚锡。(不得超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不得经营剧毒危险化学品。不得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一般经营项目:研究、开发家居材料;功能性家居用品设计;家居用品(家用纺织品、软体家具、母婴用品、海绵制品)、低回弹阻燃海绵生产、加工、销售;化工原料销售(MDI、聚醚、硅油、阻燃剂、胺、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利润表主要会计数据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营业收入 233,880.36 172,303.41 137,722.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584.86 20,039.55 16,426.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3,001.25 19,185.18 16,544.12
资产负债表主要会计数据 2017年末 2016年末 2015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53,123.08 166,416.26 64,417.78
总资产 230,867.69 198,829.05 99,134.42
主要财务指标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5 1.03 0.91
每股净资产(元/股) 6.38 6.93 3.5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90 21.60 28.80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8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倪张根,董事吴晓红、
张红建、纪建龙,独立董事林作新、吕秋萍、王建文、符启林。
2、监事会构成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孙建、监事卫华、
职工监事林涛。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7人,分别是:总裁倪张根,副总裁(执行)王震,
副总裁崔慧明、吴晓红、张红建,财务总监纪建龙,董事会秘书付冬情。
二、 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核心
管理级员工及核心骨干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主动性、积极性,有效地将
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形成“着眼未来、利益共
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提升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
发展,为股东带来更为持久、丰厚的回报;
(二)进一步完善目标考核制度,激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级员工及核心骨干的动力和创造力,保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顺利实施;
(三)有利于吸引和保留优秀的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满足公司对核心人才的巨大需求,提升公司的凝聚力,并为稳定优秀人才提供一个良好的激励平台,建立公司的人力资源优势,进一步激发公司创新活力,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四)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三、 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
本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 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2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24,000.00万股的0.833%。其中:首次授予17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24,000.00万股的0.708%,预留3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24,000.00万股的0.125%,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5%。
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五、 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主要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含控股子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上述人员属于公司业绩目标实现的关键人员,具有较大影响力和不可替代性;或者属于在公司战略实现中起到关键作用、具有专业知识或较大影响力的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
3、激励对象确定的原则
(1)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在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控股子公司);
(2)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不得参加本计划;
(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参加本计划;
(4)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下述人员不得参与本计划: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确定的原则
预留限制性股票将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起12个月内一次性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经监事会核实后,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且完成其他法定程序后按本激励计划的约定进行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可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控股子公司),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新进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并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员工;
2、在本计划审议批准时尚不符合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激励对象条件而此后符合公司激励对象条件的员工;
3、原有激励对象出现职务变更和升迁的情况时,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可用于对原有激励对象的追加授予;
4、其他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
(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范围
1、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范围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64人,占公司截至2018年11月30日在册员工总人数3,802人的1.68%。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范围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是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核心管理级员工及核心骨干,是公司战略实施和经营发展的核心力量。公司对这部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不仅充分考虑了激励对象的代表性和示范效应,而且有利于建立股东与上述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增强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稳健、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效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四)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核实
1、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
3、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前5日披露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五)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授予总量的比例 当前总股本比例
吴晓红 董事、副总裁 6 3.00% 0.025%
张红建 董事、副总裁 6 3.00% 0.025%
纪建龙 董事、财务总监 6 3.00% 0.025%
王震 执行副总裁 10 5.00% 0.042%
崔慧明 副总裁 8 4.00% 0.033%
付冬情 董事会秘书 5 2.50% 0.02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含控股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