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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13:恒康家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16-09-14

恒康家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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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康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如皋市丁堰镇皋南路 99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
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恒康家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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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拟发行股数  不超过6,000万股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24,000万股
公司发行及股东发售
股份数量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6,000万股,且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
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倪张根先生承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其他股东吴晓风先生承诺:自恒康家居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
的恒康家居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恒康家居回购本
人持有的恒康家居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其他股东创翼徳晖、吴亚东先生、上海福挚、上海匀升、郭云
龙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周艳女士,高级管理人员王轩先生的母亲庞彩皖女士
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倪张根先生,董事周艳女士,高级管理人员王轩
先生的母亲庞彩皖女士同时承诺:(1)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6个月;(2)如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发行人
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
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除上述承诺外,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倪张根先生、
周艳女士承诺:在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在离职后6个
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
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的50%。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轩先生的母亲庞彩皖女士承诺:在王轩先
生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庞彩皖女士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在王轩先生离职后6个月内,
庞彩皖女士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王轩先生申报
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 庞彩皖女士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的50%。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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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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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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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
承诺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总经理倪张根先生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其他股东吴晓风先生承诺:自恒康家居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36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恒康家居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恒康家居回购本人持有的恒康家居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
其他股东创翼徳晖、吴亚东先生、上海福挚、上海匀升、郭云龙先生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周艳女士,高级管理人员王轩先生的母亲庞彩皖女士承诺:自公司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倪张根先生, 公司董事周艳女士, 高级管理人员王轩先生的母
亲庞彩皖女士同时承诺:(1)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2)如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发
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
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除上述承诺外,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倪张根先生、周艳女士承诺:
在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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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
的50%。
高级管理人员王轩先生的母亲庞彩皖女士承诺:在王轩先生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庞彩皖女士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25%;在王轩先生离职后6个月内,庞彩皖女士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在王轩先生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庞彩皖女士转让的公司股份不
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的50%。
二、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及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
分配政策
(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根据公司2013年6月25日通过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
(草案) 》,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
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
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
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
1、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
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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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在确保公司当年累计可分配利润满足当年现金分
红的条件下,若公司有扩大股本规模需要,或者公司认为需要适当降低股价以满
足更多公众投资者需求时,公司董事会可同时考虑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
定的程序,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本章程中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3,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
的需要,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过半数独
立董事且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并经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事项的,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此外,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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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股利分配的详细政策,请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
政策”关于股利分配的相关内容。
三、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公司拟公开发行 6,000 万股,用于记忆绵床垫、枕头技改及扩产、研发中心
扩建、 营销网络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四个项目。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
股本及净资产将大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实施需要一定周期,在
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很难无法产生效益,预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每股收益(扣
除非经常损益后的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受股本摊薄影响,相对上年度每股
收益将呈下降趋势,公司即期回报将被摊薄。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回报能力,按照《国务院关
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 号)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
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0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融资填补即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