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12 证券简称:西典新能 公告编号:2024-018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7,302.53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20,336.01 万元。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6,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50%。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6,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9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西典
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64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4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9.0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7,240.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7,302.53 万元,
其中超募资金为 20,336.01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15Z0004 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1 年产800万件动力电池连接系统扩 24,394.46 21,859.14
建项目
2 成都电池连接系统生产建设项目 38,515.54 38,515.54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591.84 6,591.84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000.00 20,000.00
合计 89,501.84 86,966.52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为 20,336.01 万元,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6,00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50%。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6,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之前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西典新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