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作为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2021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审阅公司拟任财务总监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拟任人员均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
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涂建国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王玉瑛、程晓章、李锐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