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79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2021 年 9 月 6 日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541.77 万份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
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6 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
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独立
董事林建章先生就公司提交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2、2021 年 1 月 17 日,公司在公司公告栏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
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17 日至 2021 年 1 月 26 日,共计 10 天。在公
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3、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
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1 年 2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
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
5、2021 年 2 月 3 日,公司分别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2021 年第
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同意意见。
6、2021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 2021 年
第六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9 月 6 日为预留授予日,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9 月 6 日
2、授予数量:541.77 万份
3、授予人数:5 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行权价格(调整后):22.0189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3)可行权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 2021 年 9 月 30 日前(含 2021 年 9 月 30 日)授予,
则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行权期 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0%
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7、本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 占授予时股本总额
权数量(万份) 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 比例
蒋卫军 副总经理 112.87 4.17% 0.37%
肖剑波 董事会秘书、财 90.29 3.33% 0.29%
务总监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38.61 12.50% 1.10%
(共 3 人)
合计 541.77 20.00% 1.76%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含华懋科技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拟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9 月 6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5 名激励对象
授予 541.77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2.0189 元/股。
三、预留授予后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