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4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8月29日,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2018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3、2018年8月2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4、2018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调整事项
由于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资金等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由原来的300人调整为296人。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数量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内容的一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已经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激励计划中原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
经此次调整后,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由原300名调整为296名,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
以上调整符合公司《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本次股权激励的获授条件已经满足,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尚需依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