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5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8年8月29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600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8.22元/股
2018年8月29日,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本次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增发的股票;
3、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96人,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本的比例
(万股) 的比例
陈少琳 董事、财务负责人、董 15 2.50% 0.05%
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曹耀峰 副总经理 13 2.17% 0.04%
崔广三 副总经理 13 2.17% 0.04%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 559.00 93.16% 1.82%
员(293人)
合计(296人) 600.00 100% 1.95%
4、授予价格: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8.22元;
5、解锁时间安排: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40%
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30%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30%
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6、解锁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解锁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锁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次解锁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第三次解锁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
注:上述2018年净利润、2019年净利润及2020年净利润考核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实施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若解锁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激励对象当年度限制性股票的可解锁额度不解锁,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目前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A、B、C、D四档,对应的考核结果如下:
等级 A B C D
优 良 合格 不合格
分数段 80分以上 70~80分 60~70分 60分以下
可解锁比例 100% 80% 7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档,即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或以上,则激励对象方可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除限售期内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未能解锁部分由公司以激励对象授予价格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档,即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则公司将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将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期拟解锁份额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2018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3、2018年8月2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4、2018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由于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资金等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由原来的300人调整为296人。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数量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内容的一致。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18年8月29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根据《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董事会决定授予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本次权益授予日为2018年8月29日;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296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07,019,706股的1.95%,分配明细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本的比例
(万股) 的比例
陈少琳 董事、财务负责人、董 15 2.50% 0.05%
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曹耀峰 副总经理 13 2.17% 0.04%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本的比例
(万股) 的比例
崔广三 副总经理 13 2.17% 0.04%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 559.00 93.16% 1.82%
员(293人)
合计(296人) 600.00 100% 1.95%
注:1、本计划激励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