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15-050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5年11月4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60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4.63元/股
2015年11月4日,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本次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增发的股票;
3、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81人,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目前总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本的比例
(万股) 的比例
张初全 董事、总经理 25 9.62% 0.18%
董事、财务负责人、
陈少琳 12 4.61% 0.08%
董事会秘书
曹耀峰 副总经理 15 5.77% 0.11%
崔广三 副总经理 15 5.77% 0.1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 193.00 74.23% 1.38%
员(77人)
合计(81人) 260.00 100% 1.86%
4、授予价格: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4.63元;
5、解锁时间安排:
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转让、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一次解锁 40%
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二次解锁 30%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三次解锁 30%
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6、解锁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解锁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锁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
第二次解锁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6%;
第三次解锁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4%;
以上“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若解锁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激励对象当年度限制性股票的可解锁额度不解锁,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目前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A、B、C、D四档,对应的考核结果如下:
A B C D
等级
优 良 合格 不合格
分数段 80分以上 70~80分 60~70分 60分以下
可解锁比例 100% 80% 7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激励对象根据年度考核分数对应的个人可解锁比例进行解锁。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将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期拟解锁份额回购注销。
(二)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5年10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或“《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同意将该《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15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5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4、2015年11月4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5、2015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5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15年11月4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④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根据《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董事会决定授予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本次权益授予日为2015年11月4日;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81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4000万股的1.86%,分配明细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本的比例
(万股) 的比例
张初全 董事、总经理 25 9.62% 0.18%
董事、财务负责人、
陈少琳 12 4.61% 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