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2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6月17日,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年5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或“《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同意将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15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5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4、2015年6月15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5、201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以总股本14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3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5年6月11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后,授予价格由19.59元/股调整为19.437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下合称“《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由于公司以总股本14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3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5年6月11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后,授予价格由19.59元/股调整为19.437元/股。
以上调整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
《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5、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获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及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6、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尚需依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