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19-027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的预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17.66元/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2019年2月1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07)。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并于2019年3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1月11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要求,公司明确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相应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并予以实施。若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情况,导致股权激励计划未能实施的,未授出部分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回购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3月29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125,78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2%,成交最高价为14.57元/股,成交最低价为13.7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9,640,399.22元。上述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的回购报告书》等的规定,实施股份回购方案,并在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