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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01 沪市 振德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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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01:振德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8-04-11

股票简称:振德医疗                                         股票代码:603301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皋埠镇皋北工业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

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德医疗”、“本公司”或“发行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一、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发行前公司股东持有股份锁定事宜及相关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鲁建国和沈振芳夫妇、控股股东浙江振德、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股东就股份锁定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1、自振德医疗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截至振德医疗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振德医疗股份,也不由振德医疗回购该部分股份。(本款适用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董事、副总经理沈振东、徐大生)

    2、自振德医疗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截至振德医疗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振德医疗股份,也不由振德医疗回购该部分股份。(本款适用于除沈振东和徐大生以外的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除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前述限售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振德医疗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振德医疗股份。(本款适用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振德医疗上市后6个月内如振德医疗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振德医疗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振德医疗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减持振德医疗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振德医疗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相应除权除息的处理。(本款适用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本人/本公司/本企业违反本承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反本承诺部分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本人/本公司/本企业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本公司予以处罚。

(本款适用于全体股东)

    6、本人不得因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

(本款适用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全体股东承诺不参与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公司的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振德和沈振芳声明如下:

    “一、持股意向

    作为发行人的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本人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

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不参与老股转让。

    本公司/本人承诺:将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公司/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二、股份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股份的计划

    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本人将审慎制定发行人股票的减持计划,按照相关计划逐步进行减持,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年末发行人总股本的5%。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公司/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进行减持,减持行为将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进行,本公司/本人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公告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

    若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声明,本公司/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因未履行上述公开声明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三)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本公司及浙江振德、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为在发行人上市后保持股份公司股价稳定,发行人特制定《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本公司/本人承诺,发行人上市(以股份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之日为准)后三年内,若发行人股价持续低于每股净资产,本公司/本人将严格依照《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规定的相关程序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内容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以下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2、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

    本公司及相关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股价稳定措施包括:(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

    (1)公司回购股票

    本公司将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按市场价格回购,(1)一年累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高于公司上一年度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且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2)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若第(2)项和第(1)项冲突的,按照第(1)项执行。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公司全体董事(除独立董事)承诺,在本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振德承诺,在本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振德将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时,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单次计划增持股份数量不高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本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90 个自然日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少于其本人上一年度自本公司领取的现金薪酬的20%,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本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未来如公司新聘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需待拟聘任人员作出接受公司股价稳定措施及相关具体方案约束的承诺后,本公司方可聘任。

    (四)有关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1、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公司及控股股东浙江振德以及实际控制人鲁建国和沈振芳夫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振德医疗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公司公开发售的全部股份,回购价格由交易方协商确定,且应不低于回购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在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5个交易日内,或者在中国证监会要求的期限内,本公司将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本款仅适用于公司及控股股东)

    3、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5个交易日内,本公司/本人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若本公司/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自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

    2、保荐机构承诺

    发行人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承诺:“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先行赔偿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