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皋埠镇皋北工业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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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审核。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
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
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2,50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5%;本次发行
不进行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根据询价结果确定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0,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 1、自振德医疗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本公司截至振德医疗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振德医疗股份, 也不由振德医疗回购该
部分股份。(本款适用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2、自振德医疗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本公司/本企业截至振德医疗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振德医疗股份, 也不由振德医疗回购
该部分股份。(本款适用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除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
3、前述限售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振德医疗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振德医疗股份。(本款适
用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振德医疗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振德医疗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
时振德医疗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振德医疗股票的锁定
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 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减持振德医疗股票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振德医疗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相应除权除息的处理。(本款适用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持有公
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本人/本公司/本企业违反本承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反本承诺部分的减持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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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本人/本公司/本
企业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
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六个月。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向
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本人/本公司/本企业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本公司予以处罚。(本款适用于全体股东)
6、本人不得因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本款适用于持有公
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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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与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
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
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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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 并特别注意下
列事项: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的说明
(一)股份锁定及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和特定情况下锁定期延长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鲁建国和沈振芳夫妇、控股股东浙江振德、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股东就股份锁定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 1、自振德医疗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截至振德医疗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振德医疗股
份,也不由振德医疗回购该部分股份。(本款适用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2、自振德医疗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截至振德医疗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振德医疗股
份,也不由振德医疗回购该部分股份。(本款适用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及除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前述限售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振德医疗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振
德医疗股份。(本款适用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 振德医疗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振德医疗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
发行并上市时振德医疗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公司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振德医疗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减持振德医疗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振德
医疗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
行价进行相应除权除息的处理。(本款适用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股份的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本人/本公司/本企业违反本承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反本承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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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并在获得收入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
账户。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本公司/
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
行人或者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同时本人/本公司/本企业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
的规范性文件对本公司予以处罚。(本款适用于全体股东)
6、本人不得因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本款适
用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全体股东承诺不参与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公司的持股 5%以上股东浙江振德和沈振芳声明如下:
“一、持股意向
作为发行人的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本人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
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不参与老股转让。
本公司/本人承诺:将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公司/本人出
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
减持发行人股票。
二、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股份的计划
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本人将审慎制定发行人股票的减持计划,按照相关计划逐
步进行减持,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年末发行人总股本的 5%。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公司/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进行减持,减持行为将通过
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进行,本公司/本人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
通知发行人公告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
若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声明,本公司/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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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因未履行上述公开声明事项而获得收益
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三)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本公司及浙江振德、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为在发行
人上市后保持股份公司股价稳定,发行人特制定《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本公司/本人承诺,发行人上市(以股份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之日为准)后三年内,若发行人股价持续低于每股净资产,本公司/本
人将严格依照《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规定的
相关程序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内容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
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以
下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2、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
本公司及相关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 股价稳定措施包
括:( 1)公司回购股票;(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
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
( 1)公司回购股票
本公司将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
价的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 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按市场价格回购,( 1)一年累计用于回购股份的
资金总额不高于公司上一年度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且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2)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若第( 2)项和第
( 1)项冲突的,按照第( 1)项执行。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
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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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全体董事(除独立董事)承诺,在本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
对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振德承诺,在本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公
司回购股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