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核查意见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暨上市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60 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2 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上述相关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602,000 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67%,回购价格为 5.70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上述共计 602,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