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 2021-117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602,000 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70 元/股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公司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
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 年 10 月 24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 日,公司通过公司公告栏对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
提出的异议。2019年11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出具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 2019-159)。
4、2019 年 11 月 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 2019-162)。
5、2019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19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19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实际向 6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263,157 股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70 元/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授予登记工作。
8、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暨上市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锁条件的 62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11,131,579 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 2 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602,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本
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19)。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的依据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回购的数量和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02,000 股,回购价格为 5.70 元/股。
在本次公告后至实际回购操作前,如果公司发生派息,公司将按照《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3、回购注销的资金总额与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
3,431,400 元及对应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实际回购时,如果回购价格进行调
整,则回购价款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902,554,505 股变更为
901,952,505 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表所示: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股) 22,729,628 -602,000 22,127,628
无限售条件股份(股) 879,824,877 0 879,824,877
总计(股) 902,554,505 -602,000 901,952,505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902,554,505 股减至 901,952,505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902,554,505 元减至 901,952,505 元。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程序、数量及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公司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2 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上述相关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602,000 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67%,回购价格为 5.70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上述共计 602,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均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减资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