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证券代码:603300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二〇二一年十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方案主要条款与公司2021年9月17日公告的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一致。
风险提示
(一)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应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的风险;若员工出资额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若二级市场价格过高,存在不能达到计划规模或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不确定性;
(四)有关专业机构设立的定向计划(以下简称“定向计划”)的合同尚未正式签订,存在不确定性;
(五)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六)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1、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含子公司),总人数共计不超过 100 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由公司遴选并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申购款缴纳情况、员工变动情况对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4、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设立定向计划并进行管理,定向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华铁应急 A 股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股票代码:603300)以及现金类资产等。
5、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华铁应急 A 股普通股股票。二级市场购买价格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股。
6、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7、拟设立的定向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合计为 20,000.00 万元,定向计划设
立时的具体资金总额根据合同确定,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
持股计划认购定向计划的全部劣后级份额,认购金额不超过 10,000.00 万元;其余为优先级份额,共同组成规模不超过 20,000.00 万元的定向计划。
8、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根据定向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20,000.00万元和二级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价格上限 15.00 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量不超过 1,333.33 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90,270.6505 万股的 1.48%。受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及市场情况的影响,定向计划购买股票的日期、价格及资金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最终标的股票数量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
9、公司实际控制人胡丹锋将向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提供其出资本金的保底承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且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胡丹锋保持独立性,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胡丹锋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10、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
所获标的股票适用不同的锁定期,分别为 12 个月和 24 个月,均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定向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亦可在存续期届满后,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展期,经管理委员会委员超过半数以上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锁定期满后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权益将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两期分配至持有人,每期解锁比例分别为 50%、50%。
11、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持有人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2、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13、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特别提示...... 4
释义......8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9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9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9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 11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和业绩考核...... 12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14
七、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14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15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21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22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24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选任、协议的主要条款......25
十三、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26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27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华铁应急/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指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本 指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计划 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指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 指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含子公司)
定向计划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
设立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定向计划
专业机构 指 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
持有人会议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华铁应急股票、公司股票 指 华铁应急A股普通股股票
标的股票 指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华铁
应急A股普通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
《信息披露工作指引》 指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
《公司章程》 指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万元、元 指 人民币万元、人民币元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 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含子公司)。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第十部分第(四)项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0.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