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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99 沪市 苏盐井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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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99:井神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5-12-30

   股票简称:井神股份                    股票代码:603299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JingshenSalt&ChemicalIndustryCo.,Ltd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华西路1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5年12月30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井神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中介机构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控股股东对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期、减持价格、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控股股东苏盐集团出具《承诺函》,承诺自井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苏盐集团持有的井神股份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控股股东苏盐集团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若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股票,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在此期间内每年累计减持比例不超过5%;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苏盐集团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的价格进行减持。苏盐集团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如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
    (二)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期、减持价格、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持股5%以上的股东汇鸿国际出具承诺函,承诺自井神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井神股份回购该等股份。
自锁定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累计减持发行人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额的4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累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额的8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汇鸿国际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的价格进行减持。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如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
    (三)其他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其他17家股东均出具《承诺函》,承诺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井神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四)公司及控股股东关于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果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本公司将启动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程序,本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控股股东苏盐集团承诺:井神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的招股说明书如果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井神股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中国证监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苏盐集团将以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时转让的限售股股份。若未在前述时间内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时转让的限售股股份,自中国证监会对井神股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后第三十一日至购回股份的相关承诺履行完毕期间,苏盐集团将不得行使投票表决权,并不得领取在上述期间所获得的井神股份的分红。若井神股份未在前述规定期间启动股份回购程序,苏盐集团将积极督促公司履行承诺;若未督促,自中国证监会对井神股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后第三十一日至其回购股份的相关承诺履行完毕期间,苏盐集团将不得行使投票表决权,并不得领取在上述期间所获得的井神股份的分红。
    (五)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投资人因本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控股股东苏盐集团承诺:投资人因井神股份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井神股份和苏盐集团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若苏盐集团未依法予以赔偿,自上述赔偿责任成立之日后第三十一日至依法赔偿损失的相关承诺履行完毕,苏盐集团将不得行使投票表决权,并不得领取在上述期间所获得的井神股份的分红;若井神股份未依法予以赔偿,苏盐集团将积极督促其履行承诺;
若未督促,自上述赔偿责任成立之日后第三十一日至井神股份依法赔偿损失的相关承诺履行完毕,苏盐集团将不得行使投票表决权,并不得领取在上述期间所获得的井神股份的分红。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投资人因井神股份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若未依法予以赔偿,自上述赔偿责任成立之日后第三十一日至依法赔偿损失的相关承诺履行完毕,其将不得在井神股份领取薪酬。
    (六)本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则公司、控股股东苏盐集团将按照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规定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二、主要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七)中介机构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保荐机构西南证券承诺:因井神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会计师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承诺:因井神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君致律所承诺:因井神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机构认为,上述承诺及约束措施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要求,内容合法、合理、有效。发行人律师认为,该等承诺及约束措施的内容合法、有效。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股票发行的核准部门和文号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64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三)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文件的文号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5】442号”文批准。
    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井神股份”,股票代码“603299”。本次网上网下公开发行的合计9,000万股股票将于2015年12月31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5年12月31日
    (三)股票简称:井神股份
    (四)股票代码:603299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55,944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A股的股票数量:9,000万股,均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9,000万股
    (八)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九)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十)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十一)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二)上市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suJingshenSalt&ChemicalIndustryCo.,Ltd
注册资本:       46,944万元人民币(本次公开发行前)
法定代表人:     伏运景
成立日期:       2001年4月6日
董事会秘书:     高寿松
住所: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华西路18号
邮政编码:       223200
电话:            0517-85998513
传真号码:       0517-87036999
互联网地址:     http://www.jsjsyh.com/
电子信箱:       jsgfzqb@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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