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3-034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以电
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
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7 月 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
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提名周辉、杨波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
流程、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解除限售日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员工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员工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关联董事,不需要对相关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确保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关于签订<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土地征用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本次土地征用将取得相应补偿,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签订<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