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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97 沪市 永新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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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05

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3-037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概要:根据镇海区新一轮总体规划要求,公司位于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长石村孙陆工业区的用地被征收,公司与九龙湖镇拆迁办签订了《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预计将获得补偿款人民币74,050,606.00元,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该事项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以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经2023年7月4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情况概述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发布
了《关于公司收到土地征用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海区新一轮总体规划要求,拟对公司位于九龙湖镇长石村孙陆工业区的用地进行征收,并对征收事项依相关政策进行补偿。

  2023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签订<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议案》。同日,公司与九龙湖镇拆迁办签订了《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根据相关政策及评估结果,镇海区九龙湖镇人民政府就公司房屋征收相关事宜进行补偿。

  本次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协议签订方

  甲方(征收实施单位):九龙湖镇拆迁办

  乙方(被征收人):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凯麦分公司

  (二) 征收地块概况

  本次被征收地位于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长石村,土地面积为 12,754 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甬国用(2014)第 0601781 号。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登记的总建筑面积为 8,892.3 平方米,不动产权号为房权证镇骆字第2013022280 号、房权证镇骆字第 2013022278 号、房权证镇骆字第 2013022279号、房权证镇骆字第 2013022281 号。上述宗地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补偿费用

  本次补偿的安置方式为货币补偿。合计征收补偿资金人民币 74,050,606.00元(柒仟肆佰零伍万零陆佰零陆元整)。

  (四) 补偿支付方式

  (1)全部征收补偿资金分二次支付。

  (2)甲方在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第一次支付乙方合计征收补偿资金人民币 23,834,022.00 元整。

  (3)乙方保证在 2023 年 10 月 31 日之前搬迁并腾空房屋,乙方剩余补偿
资金余额由甲方在乙方腾空房屋,将土地证、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原件交于甲方,并经征收实施单位验收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剩余金额计人民币50,216,584.00 元。乙方不得拆除、损坏房屋,违者照价赔偿。被征收房屋权证由甲方代理申请注销登记。

    三、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因本次土地征收预计将获得补偿款人民币 74,050,606.00 元,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该事项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以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2、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本次房屋征收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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