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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不超过 2,1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8]1253 号文
核准。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将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 T 日) 分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网
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实施。
发行人、 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 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中止发行等环节敬请投
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内容如下:
1、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 主
承销商”)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
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5.87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18 年 8 月 29 日( 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8 年 8 月 29 日
( 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
13:00-15:00。
2、 初步询价结束后,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
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
后, 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
购总量的 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如被剔除部
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
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照申
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 (申报时间以在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中的记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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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 直至满足剔除的拟申购数量达到拟剔除数量的要求。 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
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
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4、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网下
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 T+2 日) 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
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 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 应根据《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
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8 年 8 月 31 日( T+2 日) 日
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
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
行信息披露。
6、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
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
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 个
月内不得参与新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
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
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
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 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18 年 8 月 21 日( T-6
日) 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
的《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登载于上
交所( 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 重大事项提示” 及
“ 风险因素” 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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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
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 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
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
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五)本次发行价格为 25.87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
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发行
人所属行业为“仪器仪表制造业”(分类代码: C40),截止 2018 年 8 月 24 日( T-3
日),中证指数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8.17 倍。 发行人与上
市公司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具有一定相似度,以 2017 年每股收
益及 2018 年 8 月 24 日( T-3 日,含当日)收盘价计算,可比上市公司 2017 年静
态市盈率为 37.00 倍。
本次发行价格 25.87 元/股对应的 2017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摊薄后市盈率
为 22.99 倍,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 2017 年
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作出投资。
2、 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
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 及上交所( www.sse.com.cn) 的《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发行公告》。
3、 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
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
行业、市场情况、 募集资金需求、 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任
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
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4、 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
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
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
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六)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计划资金需求量为 48,712.07 万元。按本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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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价格 25.87 元/股,发行 2,100 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量为 54,327.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 5,614.93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48,712.07 万元。存在因取
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
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 七)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
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八)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上交所公开挂牌交易。
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九)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
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公司
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十)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1、 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2、 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 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
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3、 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 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
一致意见;
5、 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 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
购的;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8、 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 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
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
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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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 本投资风险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
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 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
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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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
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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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
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