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23 年 8 月 24 日
中国上海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目录
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1
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3议案:
议案1:《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5
议案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7
议案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2
议案4:《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15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正常进行,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认可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士入场。股东进入会场后,请自觉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请勿在会场内大声喧哗,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结合线上会议方式召开。
三、参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应严格按照本次会议通知所记载的会议登记方法及时全面地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应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相关规则。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在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时提出,股东要求临时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有多名股东同时要求发言的,大会主持人将按照其持有股份由多到少的顺序安排发言。股东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求发言。
五、每一股东发言原则上不得超过三次,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原则上控制在30分钟以内。
七、股东或股东代表提出的问题,如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公司、股东利益的,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不予回答。
八、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秩序。
九、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投票表决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重复进行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若已进行会议登记并领取表决票,但未进行投票表决,则视为该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动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的表决权在统计表决结果时作弃权处理。
十、公司聘请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24日14:00时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遵义路100号虹桥南丰城B座16楼公司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俞伟景先生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参会人员: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
二、介绍会议议程及会议须知
三、报告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四、介绍到会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会议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五、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六、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下列议案
议案1:《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议案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4:《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七、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八、现场投票表决
九、统计现场投票表决情况
十、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一、通过交易所系统统计网络投票的最终结果
十二、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十三、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四、签署会议文件
十五、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议案一
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责任保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
3、赔偿限额:每次及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0 元(具体金额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4、保险费用:人民币 10 万元(具体金额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5、保险期限:1 年(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后续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二、提请授权事宜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认其他相关责任人员;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和其他中介机构;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费金额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等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的股东联合水务(亚洲)有限公司、宁波衡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衡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衡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衡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在本议案投票表决时予以回避。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鉴于该事项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存在利害关系,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4 日
议案二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鉴于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
期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俞伟景先生、晋琰女士、刘猛先生、陈樵先生、James Gerard Beeson 先生、俞世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上述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通报批评,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本议案下共有六项子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对下列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
2.01《选举俞伟景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选举晋琰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选举刘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选举陈樵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5《选举 James Gerard Beeson 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6《选举俞世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以上非独立董事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4 日
附件: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俞伟景先生,1963 年出生,澳大利亚国籍,硕士。1984 年毕业于上海交通
大学。1984 年 9 月至 1987 年 2 月在上海交通大学南洋教育基金集团工作,之后
在多家国际公司任职,先后任澳大利亚 JACH Limited 经理,澳大利亚小麦局亚太区域副经理,法国拉法基中国高级副总裁,在市场开拓、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和建设、大型企业运营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在海外工作和生活期间,俞伟景先生还获得了墨尔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自 2004 年起,俞伟景先生投身环保水务领域,先后担任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身总裁、董事长。2006 年起创办 United Water Corporation(以下简称“联合水务开曼”)并担任董事。
俞伟景、晋琰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为俞伟景与晋琰夫妇之子俞世晋,及公司直接、间接股东中,由俞伟景及俞世晋全资持股的上海衡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衡申”)、上海辨思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辨思”),及由上海辨思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衡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衡通”)、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衡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衡申”)及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