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一日
目 录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3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4
议案一: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6
议案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7
议案三: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2
议案四: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
附件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5
议案五: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6
附件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7
议案六: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8
附件三: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9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会议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严格遵守。
一、股东大会设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二、已经登记确认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相关人员请于会议当天 09:30 到会场签到并参加会议,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后,会议登记终止。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咨询时,应在会议开始后的15分钟内向大会秘书处登记。股东大会秘书处将按股东发言登记时间先后,安排股东发言。
四、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其姓名和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为了保证会议的公平高效,每位股东发言应简洁明了,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发言时间不超过五分钟。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在所有股东的问题提出后统一进行回答。
五、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每一项议案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的投
票时间及操作程序等事项可参见公司 2023 年 09 月 26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斯达半导: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六、股东进行现场表决时,应详细阅读现场表决票上的说明,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在表决单上“同意”、“反对”、“弃权”的对应空格内打“√”,并在“股东或代理人签名处”签名。若在表决栏中多选或未做选择的,视为该投票无效。现场表决期间休会,不安排发言。
七、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摄像、录音、拍照。如有违反,会议工作人员有权加以制止。
八、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为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0 月 11 日(星期三)10:00 点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0 月 11 日(星期三)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科兴路 988 号本公司会议室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参与会议人员: 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09 月 26 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
其他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沈华
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会议主持人宣读本次会议股东及其他出席列席人员到会情况
三、宣读大会参会须知
四、提议现场会议的计票人和监票人(股东代表 2 名,律师、监事各 1 名)
五、宣读并审议本次会议各项议案
(一)《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三)《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 《选举沈华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选举陈幼兴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 《选举胡畏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 《选举龚央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 《选举沈小军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2. 《选举崔晓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3. 《选举吴兰鹰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 《选举刘志红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 《选举毛国锋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发言,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解答或说明。
七、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及网络表决结果。
九、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会议主持人宣读会议决议,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一、律师发表见证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契合公司全球化发展战略,经研究决定,拟将公司中文名称由“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名称变更事宜,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等政府部门登记或登记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1 日
议案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名称拟由“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的相关要求,拟将《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二条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 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嘉兴斯达半导体有限公司整体 公司系由嘉兴斯达半导体有限公司整体
2 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公司股 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公
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公司在浙江省市 司股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公司在浙江
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304007731328302。 913304007731328302。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3 司。 中文全称: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英 文 全 称 : StarPower Semiconductor 英文全称:StarPower Semiconductor Ltd.。
Co.,Ltd.。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
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 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
工作经验,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 工作经验,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
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并 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并
4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职责。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职责。
独立董事不得由下列人员担任: 独立董事不得由下列人员担任: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
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 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
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 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
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 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
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
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 (四)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情形的人员; 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五)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子女;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六)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