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 2023 年 4 月 26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50 名激励对象 2,325,305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每股 5.45 元。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
(本页无正文,为《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