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89 证券简称:泰瑞机器 公告编号:2023-030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3 年 4 月 26 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2,325,305 股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3 月 29 日,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变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 年 3 月 30 日至 2023 年 4 月 8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0 名激励对象授予2,325,305 股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 年 4 月 26 日。
2、授予数量: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25,305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295,721,200 股的 0.79%。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50 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价格为每股 5.45 元。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自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2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注:以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可解除限售比例为达成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
最大值的可解除限售比例,实际可解除限售比例将根据实际达成的业绩指标进行
调整。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7、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本激励计划各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达 30%,或净利润增长率达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达 69%,或净利润增长率达 69%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达 120%,或净利润增长率达 120%
注:上述“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作为计算
依据,“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
依据
(2)部门绩效考核条件
根据《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公司向每个部门下达绩效考核指标,并严格按照考核管理办法执行部门绩
效考核。部门绩效考核分为卓越(S)、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
格(D)五个档次,各考核档次对应的解除限售系数如下:
考评结果 卓越(S)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部门解除限售系 0.6 0.48 0
数(J)
(3)个人绩效考核条件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根据《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制度实施。个人绩效考核分为卓越(S)、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五个档次,各考核档次对应的解除限售系数如下:
考评结果 卓越(S)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个人解除限售系 1 0.8 0
数(Y)
(4)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计算方法
公司各部门的激励对象的考核分三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激励对象所在部门层面绩效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计算公式如下:
M=S*(G+J)*Y
其中:M 为激励对象某一考核年度实际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S 为激励对象符合所有考核条件时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G 为公司业绩考核系数(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系数为 0.4;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系数为 0)、J 为所在部门绩效考核系数(部门考核结果为卓越、优秀、良好的,系数为 0.6;部门考核结果为合格的,系数为 0.48;部门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系数为 0)、Y为个人绩效考核系数(个人考核结果为卓越、优秀、良好的,系数为 1;个人考核结果为合格的,系数为 0.8;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系数为 0)。
8、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 占目前总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本的比例
(股) 的比例(%) (%)
1 章丽芳 财务总监 104,525 4.18 0.04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 49 人) 2,220,780 88.83 0.75
预留部分 174,695 6.99 0.06
合计 2,500,000 100.00 0.85
注:1、以上任一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不超过本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