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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89: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1年10月)

公告日期:2021-10-16

603289: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1年10月) PDF查看PDF原文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1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泰瑞机器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化解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套期保值业务”是指公司针对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锁定采购成本和销售价格,遵循套期保值原则,进行期货交易所品种标准化期货合约交易,以规避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管理风险,保证公司业务的相对稳定。
    第三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品种;

    (二)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年度经营需求规模;套期保值持仓时间应与公司经营计划相匹配,原则上持仓时间不得超过 12 个月或买卖合同规定的时间;

    (三)公司应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四)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要保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防范资金不足造成的强制平仓。

    第四条 公司应以自身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专用账户,不得使用其他
账户运作套期保值业务。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未
经公司同意,子公司不得擅自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建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
责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事宜,由公司管理层、财务中心、采购中心、内审中心、董事会办公室等指定人员构成,领导小组负责人由董事长担任。

    领导小组职责:

    (一)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全面管理;

    (二)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批公司套期保值策略和方案,发出开平仓指令;
    (三)负责修订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审批相关业务操作细则,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风险控制需要;

    (四)套期保值业务突发风险的应急处理;

    (五)定期考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状况,并对风险管理程序进行评估和修正;

    (六)定期或及时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七)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公司建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设
置组长一名负责管理和协调工作小组各项工作。套保工作小组由策略组、交易组、核算组及风控组构成。

  第八条 策略组人员构成、职责和权限

  (一)策略组人员构成:主要由销售部门、采购部门、生产部门等有关人员组成。

  (二)策略组职责:负责市场供求分析,及时报告市场价格趋势与需求动态,并根据产品销售情况及原材料采购情况,编制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方案,并报请领导小组审批。

  第九条 交易组人员构成、职责和权限

  (一)交易组人员构成:主要由财务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二)交易组职责:

  1、负责监控市场行情。

  2、执行经领导小组审批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指令,不得超额执行。

  3、记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结果,并且配合核算组记录交易情况。

  第十条 核算组人员构成、职责和权限


  (一)核算组人员构成:主要由财务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二)核算组职责:

  1、每日汇总核查交易组套期保值交易的执行情况,负责结算单确认。

  2、每日对期货交易账户交易情况进行检查记录,收到结算单并经财务部门
      相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后,进行账务处理。

  3、每月末与交易组核对保证金余额,确保核算准确性和资金安全性。

  4、编制月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盈亏明细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品种、
      开仓数量、单价、金额、手续费,平仓数量、期货盈亏、现货购入、平
      仓盈亏等。

  5、负责期货业务资金计划的预审和报批、结算资金的调度和付款申请。
  第十一条 风控组人员构成、职责和权限

  (一)风控组人员构成:主要由内审部门和法务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二)风控组职责:

  1、负责拟定期货业务有关的风险管理政策及风险管理工作程序,监督期货
      业务有关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2、审查期货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

  3、核查交易员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套期保值计划和具体交易方案,复核交
      易损益情况,对会计账务处理实施监督。

  4、对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报告并按程序处理风险
      事故;评估、防范和化解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法律风险;当公司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应立即向领导小组和董
      事会办公室报告。

                第三章 审批权限及授权制度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大宗原材料的风险敞口,拟定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计划,经公司管理层审核后,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一)套期保值投资额度(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单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不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含本数),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套期保值投资额度(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单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不含本数),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第十三条 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实行授权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人(董事长)对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出具授权书,授权书应列明被任命的相关人员、可操作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套期保值业务范围、交易限额和授权期限等。若需变更被授权人,应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并更新授权书。

                    第四章 内部业务流程

  第十四条 操作方案的制定与审批。策略组综合分析生产经营中的现货需求和期货市场的价格走势,结合公司原材料采购情况、库存情况,制定套期保值操作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批。方案包括交易标的种类、保证金额度、风险敞口、交易工具及其数量、期限和价格、止损限额、市场分析和风控对策等。

  第十五条 资金调拨。操作方案批准后,核算组向财务部提交资金调拨申请单,财务部按公司审批流程审核批准后及时、足额划拨资金。

  第十六条 交易执行。资金到位后,交易组根据操作方案选择合适时机操作。
  第十七条 风控组跟踪方案审核及交易指令的执行情况,交易结算单必须经风险控制岗审核并拷贝留存。若发现错单情况,按照交易错单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会计核算。财务部负责核对资金往来单据及结算单,按《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会计处理。

  第十九条 在持仓过程中,由核算组负责建立每日交易档案记录。

  第二十条 套期保值业务若涉及实物交割的操作,策略组应事先联系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与公司现货相关部门对实物交割的可行性、交割成本进行分析,并向领导小组提交方案,获批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一条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套期保值业务使用资金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五章 内部报告制度

  第二十二条 套期保值业务定期报告制度

  (一)结算员根据每日交易情况建立套期保值统计核算台帐并向风险控制岗报告持仓变动状况、结算盈亏状况、保证金使用状况及风险度等信息,防止出现透支开仓或可能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二)策略组每月 5 个工作日内向领导小组提交上月套期保值业务报告,包括总体持仓变动状况、风险状况、套期保值效果、未来趋势分析等相关内容。

  (三)核算组每年度结束后 1 个月内形成套期保值年度报告,提交领导小组审阅。

  第二十三条 套期保值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境内外套期保值业务开户文件、授权文件、各类内部报告及批复文件等由董事会办公室按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保管。
  第二十四条 套期保值交易保密制度

  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不得泄露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套期保值交易有关的信息。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与期货交易有关信息的工作人员,负有严格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章 风险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须充分关注期货经纪公司选择、资金风险、市场风险等关键环节,建立持仓预警报告和交易止损机制,使风险管理覆盖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处理的各个环节。

  第二十六条 建立风险测算系统

  (一)资金风险: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金额、浮动盈亏、可用保证金金额及拟建头寸需要的保证金金额、可追加保证金额度;

  (二)套期保值头寸价格变动风险:根据公司套期保值方案测算已建仓头寸和拟建仓头寸在价格出现变动后的保证金需求和盈亏风险。


    第二十七条 建立风险报告和处理机制

    (一)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情况时,交易员应立即报告套保交易组组长和风控员,交易组组长和风控员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理程序或向上级报告。

    (二)当发生以下情况时,风控员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

    1、套期保值业务有关人员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2、期货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不符合公司的要求;

    3、有违反套期保值计划/方案/授权的操作行为;

    4、套期保值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到套期保值业务的正常进行;

    5、套期保值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违法或违规风险。

    (三)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累计发生亏损/浮亏达到投入本金的 20%或亏损/浮
亏达到 1,000 万元人民币等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风控员须向领导小组汇报。

    (四)风险处置。风控组组长负责组织召开套期保值相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分析、讨论风险情况,确定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选择风险管理工具,制定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建立止损应急机制。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累计发生亏损/浮亏达到
投入本金的 80%时,启动止损应急机制,交易组组长应立即将亏损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会同领导小组制定应对方案,组织套期保值交易相关人员进行应对操作。
    第二十九条 交易错单处理程序:

    (一)当发生因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过错的错单时,由交易组通知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由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及时采取相应错单处理措施,再向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追偿产生的直接损失;处理过程及结果上报领导小组。

    (二)当发生因交易员过错的错单时,交易员应立即向交易组组长、风控员报告,交易组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尽可能消除或减小错单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条 套期保值业务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当发生重大亏损、浮亏超过止损限额、被强行平仓或发生法律法规风险等事项时,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汇报,并对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 交易组应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业务正常
进行。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严格遵循制度要求,加强套期保值业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综合素质。公司应配备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交易系统及相关设施、设备,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第三十三条 经过董事长核准后,内审部门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确保套期保值业务人员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在执行工作程序时严格遵循本制度的要求。

                第七章 应急处理预案控制制度

  第三十四条 公司执行套期保值交易方案时,如遇国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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