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对本次董事会提交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规范,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对各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我们认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郑建国先生、林云青先生、李志杰先生、何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傅建中先生、娄杭先生、倪一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傅建中、娄杭、倪一帆
2021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