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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88 沪市 海天味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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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味业:海天味业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2


证券代码:603288          证券简称:海天味业    公告编号:2024-052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在佛山市禅城区文沙路 16 号中区四座 4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
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 9 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程雪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为进一步推进全球化战略,提升国际品牌形象和综合竞争力,董事会同意公司发行 H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境外上市管理办法》”)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符合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条件。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及香港法律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将在符合《香港上市规则》、香港法律及香港上
市的要求和条件下进行。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具体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 H 股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项获得通过。

  2、发行及上市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即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或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具体发行及上市时间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备案进展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项获得通过。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方式可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S 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
行;或(2)依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144A 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资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或(3)其他境外合格市场的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等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项获得通过。

  4、发行规模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最低发行比例、最低流通比例等规定或要求(或获豁免)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确定发行规模,本
次拟发行的H股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0%(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并授予整体协调人不超过前述发行的 H 股股数 15%的超额配售权。最终发行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项获得通过。

  5、定价方式

  本次 H 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境内外资本市场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根据国际惯例,通过市场认购情况、路演和簿记结果,采用市场化定价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和整体协调人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项获得通过。

  6、发行对象

  本次 H 股发行将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发行对象包括中国境外(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包含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及外国)机构投资者、企业和自然人,以及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项获得通过。

  7、发售原则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而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可能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而有所不同,但应严格按照《香港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的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亦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香港公开发售部分与国际配售的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上市规则》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以及香港联交所可能授予的有关豁免而设定“回拨”机制(如适用)。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如适用)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
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的后市行为的预计等。在国际配售分配中,原则上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正式发出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及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项获得通过。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三)《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得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批准、备案后,公司将在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决定的日期根据 H 股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成为 A 股和 H 股两地上市的公众公司。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境外公开发行 H 股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确认及追认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框架、原则和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组织实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根据本次发行上市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等)的意见,并结合市场环境对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及相关议案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并组织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 H 股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包括币种、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比例、战略配售、超额配售事宜、募集资金具体投向和具体使用计划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实施有关的事项;批准缴纳必要的上市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首次上市费用;通过上市费用估算、发布正式通告、申请表格和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公告。

  2、在其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情况下起草、修改、签署、递交及刊发招股说明书(中英文版本,下同)、红鲱鱼招股书、国际发售通函及其他申报文件;批准盈利及现金流预测事宜;起草、修改、签署、执行、中止及终止任何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聘用协议、整体协调人聘用协议(如适用)、承销协议、关连/关联交易协议(包括确定相关协议项下交易的年度上限金额)、顾问协议、投资协议(包括基石投资协议)、股份过户协议、定价协议、公司秘书委任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如境内外律师、行业顾问、印刷商、公关公司、审计师、内控顾问等)、企业服务公司聘用协议(如有)、收款银行协议等)、豁免申请、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服务合同、监事服务合同、高级管理人员聘用协议)、招股文件或其他需要向保荐人、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等出具的承诺、确认、授权以及任何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重要合同、协议、承诺、契据、函件文本或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实施有关的文件;聘任、解除或更换联席公司秘书、负责与香港联交所沟通的两名授权代表及代表公司在香港接受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的代理人;聘请保荐人、承销团成员(包括整体协调人、全球协调人、簿记管理人、牵头经办人、资本市场中介人等)、财务顾问、合规顾问、商标律师(如有)、境内外律师和审计师、印刷商、公关公司、收款银行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代表公司与境内外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以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进行沟通以及作出有关承诺、声明、确认及/或授权;批准及签署验证笔记以及责任书,决定与本次发行上市相
关的费用、发布正式通告及一切与上市招股有关的公告;大量印刷招股说明书、红鲱鱼招股书、国际发售通函以及申请表格;批准发行股票证书及股票过户以及在本次发行上市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等;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有关商标及知识产权注册(如需)以及注册招股说明书等手续;根据监管要求及市场惯例办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及招股书说明书责任保险购买相关事宜;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3.05 条的规定委任授权代表作为公司与香港联交所的主要沟通渠道,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

  3、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方案,起草、修改、签署、执行、完成并向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相关的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或个人提交各项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申请、备忘录、报告、材料、反馈或回复(书面或口头)或其他所有必要文件并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章,以及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或同意等手续,代表公司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并作出有关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