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88 证券简称:海天味业 公告编号:2018-010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历次调整情况
根据《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三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第七节“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历次调整情况:
1、2015年8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情况,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从17.61元/股调整为9.3111元/股。
2、2016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从 9.3111 元/股调整为
8.7111元/股。
3、2017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2016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从8.7111元调整为8.0311元/股。
二、本次调整的事由及调整依据
2018年4月12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佛山市海天调
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8.5
元(含税)的比例实施利润分配,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本公告披露日实施
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的调整方法分别如下: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公式:P=(P0-V)÷(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V为
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三、本次调整的结果
根据公式,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8.0311-0.85)÷(1+0)=7.1811元/股。即: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8.0311元/股调整为7.1811元/股。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意见
鉴于公司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
格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是合法、有效的,调整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监事会审查意见
鉴于公司2017年度实施现金红利分配方案,同意公司根据《公司首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对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出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1811元/股。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已获得现阶段公司内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4、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