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86 证券简称:日盈电子 公告编号:2021-049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权益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 年 09 月 17 日
股票期权登记日:2021 年 09 月 22 日
股权激励权益登记数量:限制性股票 105 万股,股票期权 84.25 万份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盈电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本公司实行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于 2021 年 09 月 23
日收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本公司于 2021 年 09 月 17 日、09 月 22 日分别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授予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1 年 7 月 13 日至 2021 年 7 月 22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中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 43 名激励对象中,2 人
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限制性股票,3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股票期权,公
司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授予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43 人调整为 41 人,前述人员放弃的部分权益将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综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仍为 105 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 95 万份调整为84.25 万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2021 年 7 月 28 日
2、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数量:105 万股
3、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人数:41 人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7.52 元/股
5、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实际授予权 占本计划公告时公
票数量(万股) 益总数的比例 司总股本的比例
金振华 董事会秘书 10 5.28% 0.11%
季贤伟 财务总监 10.75 5.68% 0.12%
核心骨干人员 39 人 84.25 44.52% 0.96%
合计 105 55.48% 1.1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本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一致。
(四)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情况
1、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2021 年 7 月 28 日
2、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数量:84.25 万份
3、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人数:39 人
4、股票期权的首次行权价格:15.03 元/股
5、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实际授予权益 占本计划公告时公
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司总股本的比例
核心骨干人员 39 人 84.25 44.52% 0.9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其他激励对象与本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一致。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一)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限售期
首次授予各批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期间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届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
例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25%
限售期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5%
限售期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限售期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 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 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二)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行权期及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的有效期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自其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的股票 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股票期权的等待期
首次授予各批次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
月、36 个月。
3、行权安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第一个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 25%
行权期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第二个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