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86 证券简称:日盈电子 公告编号:2021-039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43 人调整为 41 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仍为 105 万股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股票期权由 95 万份调整为 84.25 万份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盈电子”)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1年7月13日至2021年7月22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中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7月2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的情况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 43 名激励对象中,2 人
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限制性股票,3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授予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43 人调整为 41 人,前述人员放弃的部分权益将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综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仍为 105 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 95 万份调整为84.25 万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
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公司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数量的确定,授予对象的调整及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向上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授予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