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282 公司简称:亚光股份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26 日
目 录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 1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2
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 4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尊敬的各位股东: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会议须知如下: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参会股东(含股东代表,下同)请在会议召开前 15 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向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等。
四、参会股东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同时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需要在股东大会发言的,应于会议开始前 15 分钟在大会会务组登记,填写《发言登记表》;登记发言的股东人数原则上以十人为限,超过十人时安排持股数前十名股东依次发言;每位股东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股东提问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公司有权不予回应。
七、参会股东根据相关要求依法行使投票权;本次会议由两名股东代表与一名监事代表及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八、公司聘请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内请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静音状态,场内请勿吸烟、大声喧哗。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26 日 下午 14:3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滨海八路 558 号
二、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日期:自 2023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21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次会议的见证律师
(四)其他人员
四、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国华先生
五、现场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会议出席情况
(二)宣读和审议会议议案
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四)推举大会监票人、计票人
(五)与会股东进行投票表决
(六)会务人员统计表决票并由监票人代表宣读表决结果
(七)主持人宣读度股东大会决议
(八)见证律师对会议情况发表法律意见
(九)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十二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 第五十二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 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 东大会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 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
面反馈意见。 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
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第八十八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第八十八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 ......
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 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
如下: 如下: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
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提交股 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提交股
东大会选举。 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
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
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上述提名人不得提名与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单独 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提 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
交股东大会选举。 候选人。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 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
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权利。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提
交股东大会选举。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
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但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
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定最低人数时,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
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 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
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三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 第一百三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 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 他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 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 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 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 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
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
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
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
会议上的投票权。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
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
会议。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
席会议。
第一百三十四条 董事会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