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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79 沪市 景津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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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79: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6

603279: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装备        公告编号:2022-037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2022 年 4 月 15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805.9329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0.24 元/股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3 月 28 日,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景津
装备”)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张玉红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2、2022 年 3 月 29 日至 2022 年 4 月 7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厂区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
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4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3、2022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3)等相关公告。

  4、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
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4 月 15 日为授
予日,向 294 名激励对象授予 805.9329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0.24 元/
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以 2022 年 4 月 15 日为授予日,向 294 名激励对象授予 805.9329 万股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为 20.24 元/股。

  (三)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4 月 15 日

  2、授予数量:805.9329 万股

  3、授予人数:294 人

  4、授予价格:20.24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
 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3)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 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  约占授予限制性  占授予时股本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万股)

 杨名杰      董事          17          2.11%          0.04%

  卢毅      副总经理        18          2.23%          0.04%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770.9329        95.66%          1.87%

      (共 292 人)

          合计            805.9329        100%          1.96%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 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 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
 励计划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

  1、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列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公司和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4 月 15 日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向 294 名激励对象授予 805.9329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0.24 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
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未对公司股票进行卖出。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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