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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79 沪市 景津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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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79: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5

603279: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装备        公告编号:2022-014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 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10.50 万股,占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0255%。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公告。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与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0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张玉红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0 年 9 月 14 日至 2020 年 9 月 23 日,公司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厂区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
异议。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注: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同)。

  3、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
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披露了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43)。

  4、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10 月 30 日为授予日,向
39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73.9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66 元/股。公司
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
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93 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 1,170.45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10.66 元/股;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总股本由 400,035,000 股增加为 411,739,500 股。

  6、2021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2 月 24 日为授予日,向 2 名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
2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66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
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21.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66 元/股。

  8、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2021 年 5 月 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总股本由 411,739,500 股增加为411,949,500 股。

  9、2021 年 11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389 名,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3.57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166%。同意公司根据《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部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解除限售的股
份已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上市流通。

  10、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完成了对原激励对象句洪伟、王世松、王永
刚、李娜共计 4 人合计 33,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411,949,500 股变更为 411,916,500 股。

  11、2022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 名,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10.5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55%。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24 日,
 并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完成了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实
 际授予 2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 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二)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1  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员;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2  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

    定的。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条件:                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
    以公司 2017-2019 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 营业收入为 332,929.79
    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8%;或以公 万元,以公司 2017-2019
    司 2017-2019 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0 年 年 营 业 收 入 均 值
3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281,332.22 万元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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