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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79: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年产2万套高性能过滤系统项目投资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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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1-070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产 2 万套高性能过滤系统项目投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年产 2 万套高性能过滤系统项目投资进展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与德州经
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别风险提示:

  1、上述投资项目处于初始阶段,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尚未取得项目用地,需要通过招拍挂方式进行竞拍,竞拍结果存在不确定的风险。竞拍之后尚需完成签署出让合同和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等事项。项目尚未完成可行性论证、节能审查、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尚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项目的进展情况,并依据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投资项目中的建设内容、投资金额、用地规模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上述投资项目仅为初步计划,项目的建设、达产均未开始,且需一定的时间周期,短期内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公司将充分考虑各方建议,审慎研究决定,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投资项目的实施与市场供求、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情况、技术进步、公司管理及人才等因素密切相关,上述任何因素的变动都可能对投资项目的建设运营和预期效益带来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跟进产业技术发展,加强技术创新管理,不断优化和提升工艺、装备、材料等技术方案,加快新产品开发,做好技术升级与迭代的技术储备。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2 万套高性能过滤系统项目的议案》。公司为了满足市场需要,进一步扩大产能,拟以自有及自筹资金等方式投资约 12.8 亿元人民币,建设年产 2 万套高性能过滤系统项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
的《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2 万套高性能过滤系统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与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项目
投资协议书》,现将此次签署的协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地址: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晶华大道 1 号。

  3、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主要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 2 万套高性能过滤系统项目。

  (2)项目总投资:约 12.8 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 10.2 亿
元(人民币)。

  (3)项目位置: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崇德二大道东侧,德州又一村酿酒有限公司南邻。

  (4)项目建设主体: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5)项目内容:计划在上述位置新征土地约 312.1 亩(以实测为准),计划新建车间 1 座,建筑面积约 18 万平方米,新购和自制注塑机、平板硫化机、铣床等设备,并完善厂区内供电、供水、道路、绿化、办公、生活等公辅设施。
项目建设期为 2022 年 1 月至 2023 年 6 月。

  2、土地出让


  乙方按正规土地“招拍挂”流程,以公开竞争的方式,竞争项目土地使用权。
  3、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协助乙方办理项目规划、立项、节能审查批复、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批复、消防及其他项目相关审批手续。

  (2)因乙方是上市公司,该协议和项目信息涉及重大信息,在乙方公开披露相关信息前,甲方须对乙方提供的协议、项目信息进行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对外披露。该等知情人不得利用相关信息买卖乙方股票,后期如需要进行知情人登记,则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登记。

  (3)甲方负责对乙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和管理。

  4、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取得项目土地(即签署土地出让合同)后,应积极准备开工建设相关手续,乙方在配套设施达到交付条件(不含电力专线)且项目手续齐全后 2个月内开工建设。若因存在甲方配套设施(包括“九通一平”)不到位等因素,或存在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则乙方开工时间相应顺延。

  (2)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乙方承诺不在项目地块上建设办公楼。

  (3)项目建设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在规划、消防、环保、建设等方面的要求与规定。项目用地仅限用于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让,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5、协议的生效及解除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开工建设或逾期建设完成(因甲方原因或遇不可抗力除外),或擅自转让、改变土地用途,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无偿收回项目土地使用权、取消对乙方的优惠政策等,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签署的协议旨在推进公司年产 2 万套高性能过滤系统项目的建设,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和增强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并有效提升公司产能,满足市场的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及利益。

  2、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良好,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包括自有及自筹资金方式,根据项目具体需要分期投入,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项目投资的风险分析

  1、上述投资项目处于初始阶段,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尚未取得项目用地,需要通过招拍挂方式进行竞拍,竞拍结果存在不确定的风险。竞拍之后尚需完成签署出让合同和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等事项。项目尚未完成可行性论证、节能审查、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尚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项目的进展情况,并依据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投资项目中的建设内容、投资金额、用地规模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上述投资项目仅为初步计划,项目的建设、达产均未开始,且需一定的时间周期,短期内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公司将充分考虑各方建议,审慎研究决定,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投资项目的实施与市场供求、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情况、技术进步、公司管理及人才等因素密切相关,上述任何因素的变动都可能对投资项目的建设运营和预期效益带来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跟进产业技术发展,加强技术创新管理,不断优化和提升工艺、装备、材料等技术方案,加快新产品开发,做好技术升级与迭代的技术储备。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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