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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79: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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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1-052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1 年 11 月 3 日,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景津环保”)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将回购注销 3.30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411,949,500 股变更为 411,916,500股,注册资本将由 411,949,500 元变更为 411,916,500 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相关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申报要求如下: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方式、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申报地点:山东省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晶华路北首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邮政编码:253034

  4、联系人:刘文君

  5、联系电话:0534-2758995

  6、邮件地址:jjhbzqb@163.com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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