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1-014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1 日收到
公司实际控制人姜桂廷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姜桂廷先生
2、提议时间:2021 年 4 月 1 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通过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姜桂廷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后续实施公司股权激励。
三、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方式、价格区间、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一)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董事会决议日前 3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用途为拟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由于回购价格上限需参考董事会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确定,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于提议日无法测算。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提议人在回购
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提议人姜桂廷先生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经向公司回购提议人发出问询函确认,公司回购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五、提议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的承诺
提议人姜桂廷先生承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六、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3 日